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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平江(湘赣界)至伍市、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土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1、2标段)招标公告

时间:2020-10-21 16:29: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平江(湘赣界)至伍市、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土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8〕196号、湘发改基础〔2018〕197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由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 ,招标人为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汨罗市、湘阴县及益阳市赫山区境内。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起于平江县石牛寨,接江西省已建的修水至平江(湘赣界)高速公路,止于平江县伍市,与已建的北京至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拟建的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主线全长93.008公里。全线共设置龙门、长寿、加义、三市、平江南(枢纽)、平江西、翁江、浯口、伍市(枢纽)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龙门连接线2.77公里,长寿连接线7.368公里,加义连接线5.557公里,浯口连接线3.225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除长寿连接线互通至长寿镇段路基宽度12米外,其余路段路基宽度10米。

  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起于平江县伍市镇,与已建的北京至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拟建的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止于赫山区笔架山乡,接在建的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主线全长83.648公里。全线设置伍市(枢纽,一期工程)、汨罗东、汨罗南、六塘(枢纽)、湘阴北、南阳、西林(工可为新泉寺)、凤凰湖、笔架山(枢纽,二期工程)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汨罗连接线2.544公里,南湖洲连接线6.785公里,兰溪连接线2.318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3标段划分:

  本次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注:合同段起讫桩号为暂定桩号,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进行细微调整。

  2.4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结束止(具体检测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的企业;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附表中必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近五年内(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桥梁、隧道工程)。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办公、交通、生活设施、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注: 1.业绩证明应同时附以下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1)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行业主管部门(如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完工时间、承担的检测工作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2个标段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为D的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已在本项目接受了业主委托的试验检测中心或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相应路段的招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0 月 21 日至2020 年 10 月 25 日凭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套,到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迎宾路侧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7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迎宾路侧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 贰万 元整。

  (1)招标人只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的资格,银行保函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

  (3)若投标人参与2个标段投标,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分标段提交,并注明所投标段。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水建集团公司网站信息公开栏、湖南建工集团网站企业公告栏和湖南省平益项目公司网站公开事项栏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迎宾路侧

  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13574804700

  监督部门: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群纪检监察部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迎宾路侧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974016990

  日 期:2020年10月21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起于平江县石牛寨,接江西省已建的修水至平江(湘赣界)高速公路,止于平江县伍市,与已建的北京至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拟建的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主线全长93.008公里。全线共设置龙门、长寿、加义、三市、平江南(枢纽)、平江西、翁江、浯口、伍市(枢纽)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龙门连接线2.77公里,长寿连接线7.368公里,加义连接线5.557公里,浯口连接线3.225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除长寿连接线互通至长寿镇段路基宽度12米外,其余路段路基宽度10米。

  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起于平江县伍市镇,与已建的北京至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拟建的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止于赫山区笔架山乡,接在建的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主线全长83.648公里。全线设置伍市(枢纽,一期工程)、汨罗东、汨罗南、六塘(枢纽)、湘阴北、南阳、西林(工可为新泉寺)、凤凰湖、笔架山(枢纽,二期工程)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汨罗连接线2.544公里,南湖洲连接线6.785公里,兰溪连接线2.318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本次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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